一、生育保险待遇标准
二、生育待遇享受对象(下述三类对象,简称“参保对象”)
1、女职工连续参加医疗保险满6个月后生育的(计算月份不含补缴月份生育保险);
2、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;
3、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连续足额缴费满6个月后生育的。
三、合肥异地生育
1、生育备案
自2022年1月1日起本地异地生育都取消备案。
2、产检费用和生育住院费用报销
若当地医院无法直接结算,需生育后的6个月内携带社保卡、结婚证、生育证、医疗发票、费用清单、出院小结到合肥市医保中心窗口(政务中心三楼社保窗口)申报生育保险待遇。产前检查费用800元随着生育医疗费用结算时一次性发放(7个月以上引产同样享受此待遇)。(含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)
3、生育津贴领取
(1)领取方式:登录微信小程序“安徽医保公共服务”点击进入。或关注“合肥医保”微信公众号,点击右下角的“服务大厅”,弹出选项后点击“服务大厅”进入下拉页面,找到“业务办理”中的“生育保险”点击进入,点击“生育津贴申请”,输入生育信息,上传申报材料,点击提交即可完成申请。
(2)生育津贴将于申报后的下一个月30号开始逐月发放;
(3)发放方式:
生育待遇发放至您的金融社保卡中 ,无社保卡的,上述生育待遇发放至徽商银行花园街支行,本人凭身份证原件到银行领取。
【注意事项】
1、出国、赴港、澳、台地区生育的,不属于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保健需要,不能办理备案;
2、在定点医院生育结算完,生育津贴需在生完后六个月内携带社保卡,结婚证、生育证、出院小结到合肥市医保中心窗口(政务中心三楼社保窗口)申请办理;
3、不管是定点医院生育还是异地生育都不需备案。
【表格中涉及的模板如下,请下载使用】